舞臺燈光分什么顏色
舞臺燈光和影視
燈光的設計原則及布光技巧一舞臺燈光照明舞臺燈光照明大致分為劇場舞臺燈光照明和綜藝晚會燈光照明,其特點主要是講求現場觀賞效果,往往具有一定的藝術主觀抽象性。
1.劇場舞臺燈光照明根據演出劇目的不同,對燈具的要求也有所不同。這里所說的劇場舞臺的基本燈具配置是指基本能滿足一般的歌劇、舞劇、芭蕾、話劇、地方戲劇等演出需要。筒燈,也稱RAP燈,其構造是在圓筒內安裝鏡面
燈泡或是在反光碗內安裝溴鎢
燈泡,主要特性是能射出較固定的光束,光束角度寬窄多種,但光斑大小不能調整;天排燈、地排燈,大功率的
散光燈,用來上下照射天幕用,要求光亮而均衡,照射面積大;
成像燈或稱造型燈、橢球
聚光燈,其光束角度有多種,可以根據需要選擇應用,主要特性是能如幻燈似的將光斑切割成方形、菱形、三角形等形狀,或投射出所需的各種圖案花紋,功率也有1KW、2KW等可選擇配置;還有應用越來越少的
聚光燈,舞臺上用的
聚光燈是指燈前面使用平凸聚光鏡,這種燈具可以調節光斑大小,出來的光束比較集中,旁邊漫射的光線比較小,功率有0.5W~5KW多種,焦距有長、中、短之分,可以視射距的遠近按需選用。舞臺燈光照明用光多以定點光源為主,配以不同的顏色,以達到各種視覺效果。舞臺燈光照明首先尊重的是人的肉眼,即充分考慮人們的觀賞習慣,在此基礎之上進行塑型。
2.綜藝晚會燈光照明大型綜藝晚會是一種長久不衰的藝術形式,并且發展迅速,其形式越來越呈現多樣化,如春節晚會、各種專題性質的晚會、不同節日的紀念晚會等;從場面上看,越來越復雜化,有不同類型的演播廳、露天劇場、舞臺、體育場和廣場等;從受眾方面看,層次越來越高,人數越來越多;從節目形式上看,有音樂、舞蹈、戲劇、曲藝等。綜藝晚會的燈光設計是在舞臺燈光的基礎之上,融入很多新的元素,并使用******照明用光器材,布光時更注意角度選擇的多樣性。
在舞臺燈光的選擇上,綜藝晚會大都使用了******的
電腦燈,總體布光基本照度控制在800LX~1000LX范圍內,采用分區布光,前區照度在2000LX~2500LX范圍內,中區照度為1500LX~2000LX,后區照度為800LX~1000LX,而且光效的變化快速而多樣。另一個值得關注的特點在于,為滿足電視轉播的需要,綜藝晚會用光還要考慮到光的顯色性是否與攝像機一致,不僅要適合人的肉眼觀看,還要滿足攝像機的拍攝要求。
二影視燈光照明影視燈光大致分為電影燈光照明和電視節目燈光照明,其特點是多講求還原客觀自然光效,多追求光效真實性、合理性,布光時多考慮攝錄設備與光源的協調性。
1.電影燈光照明電影燈光照明分為外景燈光照明和室內燈光照明。外景燈光照明一般要尊重自然光線的規律,盡量重現或適度補充自然光效;室內燈光照明則要求充分考慮感光材料的特性,依據膠片種類和感光度的不同使用照度和色溫適度的燈具。所選用的燈具以傳統燈具為主,但功率相對較大,光源色溫較高。同時還要注意感光材料的寬容度,嚴格控制光比。
2.電視節目燈光照明電視節目燈光照明主要分為影視劇照明、演播室照明和電視新聞外景照明等方面。
?。?)影視劇照明影視劇照明同電影燈光照明比較接近,不同的是攝像機對于照度的適應范圍要弱,但對色溫的適應性要比膠片好一些。
?。?)演播室照明演播室照明作為特殊的塑型光效有著它自身的特點,即在確定布光方案前,要詳細了解所用攝錄設備的性能特點,并對播音員的面部特征作分析研究,同時還要考慮其他造型手段(如發式、服裝面料和顏色等)對人物造型的影響,以便通過布光達到理想的畫面效果。背景光的亮度要低于人物光,與人物光的比例宜在1:1.5至1:2之間。在布光時要盡可能減少陰影,把多余的光控制在播音員背后。在色彩運用上不要過深、過雜,宜用淺色調或中性色,色彩過重會影響播音員的服飾和形象,造成喧賓奪主。還要根據男女播音員的臉部特征,確定主光燈位。若兩人的臉型差異較大,需分別設定主光,燈位的高低、角度要依人物臉型確定。主光是人物造型的主要光源,是塑造人物形象、體現人物輪廓和膚色氣質的光,燈的方位角度要依據人物的面向和臉部特征而定。
一般情況下,主光燈在播音員面向一邊。布光中女播音員的燈位不宜過高或過側,主光的位置一般在平行度的30°~50°,高度以坐姿時鼻影再偏下一點為佳。一般輔助光的影子不要過鼻梁,避免蝴蝶型鼻影,亮度與主光亮度的比例以2:1至2:1.5為宜。面光用來照射人物的正面,燈位一般在人物面部高度偏上,在機位上拋度的30°左右。也可采用雙燈面光,即先用
柔光燈進行面部照明,再用小型燈加眼神光。
輪廓光是用來勾畫人物線條和立體輪廓的光線,它能增強畫面的縱深感,突出人與景物空間層次,在人物造型上能體現發飾、肩部服裝的質感、立體感。
其燈位一般在播音員背后上拋度45°~65°.